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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对接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开展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各学院以特色专业为依托,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基础,按照基地建设企业化、实践教学生产化的总体要求,建设一批产业契合度高、校企合作紧密、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实训指导教师水平高、教学资源丰富、社会服务能力强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带动全校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管理体制,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建设数量

    各学院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基础,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在教务处批准的已建或在建的实训基地中,遴选2021年首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1-2个。

    三、建设内容

    (一)合作企业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与学校大类专业对口的国家、地方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与诚信度,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具有以下情形的合作项目禁止引进:含有涉及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内容;含有与学校发展方向、利益明显不相符,或有损学校名誉和利益的内容;含有给学校带来法律或经济风险的内容;含有对学生合法权益产生危害的内容;单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性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二)建设模式

    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要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基础,以一个重点、特色专业及所属专业群为依托,通过企业提供人才、设备、技术、产品、生产项目、商业运营模式等多种合作模式,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必须签署协议,明确资源配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财产管理、师生实训等方面的责权利,并共同制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以“契约”为保障的利益共享机制。

    (三)管理模式

    发起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将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职业文化引入基地,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开放共享模式,构建“目标共同定、资源共同建、人才共同育、成果共同享、责任共同担”的机制。

    (四)硬件环境

    基地场地及设施设备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并具有一定规模,能满足校企合作实训和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院填写《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件报对外合作处。

    (二)对外合作处会同专家、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按照《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渝工商职院外〔2020〕3号)要求,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附件:1.《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申报表》

    对外合作处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申报表

    基地名称


    基地类别

    校外□ 校内□

    建设单位(学院)


    拟合作专业(群)


    建设期限


    共建单位(企业)

    共建单位(企业)情况

    注:企业介绍

    建设单位(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对外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分管校领导意见







    (本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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