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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企合作类实训基地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类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渝工商职院校〔2023〕3号),学校将对2023年立项建设的校企合作类实训基地开展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校企合作类实训基地立项项目(附件1)

    二、检查程序

    1.提交自评报告(附件2)。实训基地按照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内容,就建设概况、企业投入、建设内容、经费使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形成中期自评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审核。对外合作处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并发布中期检查结果通知。无故不按期提交材料或无任务进展的项目限期整改,暂停经费支持。

    三、工作要求

    基地所在二级学院应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组推进完成建设任务,按期提交材料(建设成效应为基地立项后所取得的)。纸质材料装订成一套,电子版材料形成一个PDF文件,于4月12日前交对外合作处。


    附件1:2023年校企合作类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名单

    附件2:校企合作类实训基地项目中期报告

    对外合作处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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